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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泊川╱台北報導】台南一名貌美女子透過雅虎即時通視訊與男友網愛,卻遭自稱「網愛駭客」的歹徒截錄愛撫自慰影像,回傳恐嚇女子繼續網愛讓他觀賞,女子以為是男友所為,男友嚴詞否認,更導致兩人分手,女子深恐自慰影像在網路流傳,日前深夜獨自報警,警方昨逮捕駭客到案,發現另有六名年輕女子可能受害。
手法惡劣
警方調查,「網愛駭客」徐許恩(男,三十八歲,有援交前科)與父母同住基隆,是失業近三年的宅男,他涉嫌利用雅虎奇摩即時通,側錄被害女子(二十多歲)網愛影像,再回傳恐嚇對方與他網愛,他昨落網辯說:「雙方同意下進行視訊網愛,我私下側錄留念用的。」警方訊後依妨害電腦使用、妨害秘密和恐嚇等罪嫌偵辦。
情人誤會分手
警方指出,被害女子與男友相隔兩地,兩個多月前透過即時通視訊進行網愛,激情時突有人丟訊息:「笨蛋,妳被錄了。」對方還知道其姓名、公司職務等,恐嚇說:「不想讓影片在網路流傳被人看光光,現在就把妳剛才和男友的那一段,再來一次給我看。」
被害女子驚嚇之餘關閉視訊,隨後收到駭客寄的影像檔和恐嚇信,認為對方對她瞭若指掌,起初懷疑是男友所為,兩人透過即時通吵翻天分手,她擔心私密影像外流,日前向專辦電腦犯罪的刑事局偵九隊報案。
警方昨循線在基隆逮捕徐嫌,徐嫌堅稱雙方同意進行網愛並側錄,否認犯行,但警方在其電腦發現被害人網愛影像、恐嚇信與側錄軟體,另有六名被害女子的自慰影像,由於徐嫌的電腦半年前曾重灌,研判有更多女子受害,正逐步還原相關資料擴大偵查。
竊錄重囚三年
律師林銘龍表示,徐嫌的行為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還涉及恐嚇罪和妨害秘密中的竊錄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女子雖然不是財產上的損害,仍可依《民法》控告徐嫌侵權,請求相當金額的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