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 》百貨炒老員工 判賠8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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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欽、朱正庭╱台北報導】新光三越站前店超市資深營業員黃雅玲、李怡靜,去年初遭公司以「拒絕聽從主管合理監督,屢勸不聽」記兩大過免職,黃、李不滿公司違法解僱還不給資遣費,告上法院求償,台北地院認定新光三越不應抹煞兩人年資利益,須依《勞基法》給付資遣費,支付兩人共八十二萬餘元。

抹煞兩人年資利益
判決指出,黃、李去年一月底遭各記二大過免職,二人不滿在公司任職超過十年,竟被以最嚴厲的免職來懲罰,連資遣費都不給。新光三越則向法官強調,黃對主管口出惡言,還與李在周年慶時,未盡職責導致貨架上商品嚴重不足,甚至延誤盤點,屢勸不聽才記二大過免職。
但法官認為,黃、李二人前十年並沒有明顯失職,公司卻抹煞兩人的年資利益,判新光三越要支付黃女四十六萬九千餘元、李女三十五萬四千餘元的資遣費。新光三越總公司營業部襄理房菁崙昨表示無法置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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