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總覽
理專盜款 荷銀台新各罰300萬
2008年12月19日蘋果日報
【陳瑩欣╱台北報導】荷蘭銀行與台新銀行因內控管理不佳,發生職員舞弊盜領客戶資產,昨被金管會依違反《銀行法》規定,處三百萬元罰鍰。由於荷銀之前幫扁家理財,外界聯想與扁案有關,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澄清完全無關。
三人吞逾六千萬元
金管會表示,荷銀松山分行行員林宏華利用代客保管簽章空白交易單據,私下製作獲利報告、基金轉換交易確認單據,並偽造、盜蓋往來客戶簽名,更以轉帳匯款挪用客戶存款,把錢匯到朋友的帳戶,挪用金額達兩千三百二十五萬元。金管會表示,由於荷銀今年五月才因內控不佳遭罰兩百萬元,事後又發生員工舞弊,故加罰至三百萬元。
至於台新銀行板橋分行理財專員劉峻華利用業務行銷機會,向客戶收取相關交易文件及取款條,還把客戶取款條款項挪為己用,金額逾兩百三十九萬元,加上台新銀屏東分行理財專員張智美冒用客戶資料,舞弊金額達三千八百三十三萬元,但台新自行發現且積極處理,因此罰三百萬元。
台新金控總經理林克孝說,已全面檢討內控。荷銀副總李以仁也指出,該名員工已離職,對於金管會處罰完全尊重與接受。
留言 |
|
|
|
更多... |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