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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會開車行 可聲請法拍償債
2008年12月19日蘋果日報
未具名讀者問:
我於十年前跟甲君為會首的互助會,在快結束時該互助會突然宣布倒會,為保障我的債權,我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年息為百分之五),在甲君所工作的公司直接扣薪三分之一。
但甲君二○○四年因故被公司開除,事後甲君因刑案發生訴訟,花費一、二百萬元打官司,最近我才得知甲君自己開設一間中古車買賣,於是我就去要求甲君還剩下的錢,但甲君卻辯稱沒錢可還。我想請問:是否可以向法院請求強制將甲君店內的車輛拍賣變現?
律師楊擴舉答:
中古車行所販售的車輛,有部分是車主寄賣,所有權仍歸車主所有,車行只是交易平台,並不擁有所有權;但也有部分車輛會由車行取得所有權。
確認是否為負責人
若對方開設中古車行(即商號),且登記為中古車行負責人,則該車行所擁有的車輛及財產,即為對方的資產,讀者可以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以清償債務。
但依常情而論,對方如果明知自己對外有積欠債務,一般不會以自己的名義開設商行,或擔任公司負責人,所以要查封車行車輛拍賣償債,實際上有困難。
讀者應先確認對方是否為該車行所登記的負責人,以及該車行所販售的車輛是否為該車行所有,若對方確為車行負責人,車輛也是車行所有,讀者就可向法院聲請查封拍賣。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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