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路面突出摔死人 國賠47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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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心瑩、陳如嬌╱台北報導】男子傅柏林前年騎車從北縣關渡大橋回淡水,因橋面出現一個十二公分高的柏油突出物,使他重心不穩撞進對向車道摔死,家屬請求國賠,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定,養工處未改善路面狀況有過失,傅家可獲賠償共四百七十九萬餘元確定。
傅的妻子林麗華昨無奈說:「一條人命難道只值這些錢嗎?」她說:「出車禍的地方原是個坑洞,雖有填補但不夠平整,才會接連出車禍,諷刺的是養工處先前不處理,摔死人隔天他們立即填平!」公路總局局長陳晉源則說,尚未收到判決書,無法回應。

 

未設警告標誌須負責
前年六月十四日傍晚,傅柏林(四十八歲)從八里騎機車回淡水行經關渡大橋時,因路面柏油有個高約十二公分、長三十公分、寬二十公分突起物,傅撞上後,重心不穩撞進對向內車道,滑行碰撞到對向大貨車後死亡。
傅家向公路總局第一區養工處要求國賠,法院將全案送交鑑定,雖無法認定車禍發生與路面突出物有關,但法官不採信鑑定內容,認為養工處未及時改善又未設置警告標誌,須負擔八成五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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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陽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6/10 18:03:02
路面突出摔死人 國賠479萬
還是有可敬的法官.讚.加油.養公處也要有人負責.不要成養公豬的地方.
其實是 563 萬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6/10 09:08:03
路面突出摔死人 國賠479萬
照 0.85 的成數回推的話, 一條命值 563 萬餘元.
莊峰 +黑名單 +加為好友
發表於 2008/06/10 06:47:44
路面突出摔死人 國賠479萬
負責該路段的養公處人員不用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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