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世雄╱台中報導】一名男子不甘心兩年前與女友分手,二度將女友裸露下體及乳房的照片,貼在成人情色網站中供人觀賞,並在網路留言,要女友對他有所回應;被害女子氣不過男子二度張貼她的裸照上網,日前向警方提出告訴,上周二警方將男子依妨害風化、妨害名譽、恐嚇等罪嫌,函送地檢署偵辦。
「喝醉後荒唐行為」
警方調查,嫌犯林裕銘(38歲,妨害風化、公共危險前科)因不甘心和女友分手,上月28日在被害女子MSN中留言,指稱「別以為我會放過妳,妳好像忘記自己拍過什麼吧」,「拍妳的照片很讚」,「過三天之後,我把妳的照片貼網站」。
林嫌留下一個網址,要被害女子點進去觀看,女子發現林嫌將她十張裸照貼在情色網站,還寫上「這個女人很淫蕩」等字樣。林嫌又在她的部落格留言,「妳儘管躲吧!如果妳都不回應,我就把妳的照片貼上網(女子的部落格)!」
被害女子向警方說,她與林嫌兩年前分手,當時林嫌就曾經把她的裸照貼上網,當時她雖有對林嫌提出告訴,但她也因此得到憂鬱症,到現在還在吃藥,現在林嫌繼續貼裸照糾纏,她決定再控告林嫌,「讓這個問題能夠一次解決。」
上周二警方傳喚林嫌到案,林嫌坦承,照片是喝醉後張貼的,這樣做是想挽回女友的心,並對自己酒後荒唐行為感到後悔,表示會立即把女友照片全部刪除。
網貼女友裸照示意圖
林男將前女友與他交往時拍下的裸照,貼在成人情色網站上,並留言給前女友,前女友上網發現裸照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