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世英敗訴 賠兆豐7億
2008年06月29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跨海向前「中國力霸公司」董事長王金世英追討債務案,前天在洛杉磯高等法院獲得勝訴,法官判決王金世英應償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7億4085萬5017元台幣。
洛杉磯高等法院宣判
根據美國民法,被告王金世英有權在60天內提出上訴,只是上訴前必須具保,也就是拿出相當於賠償金額或更高的數字做為保證金。洛杉磯法界人士因此認為被告上訴的可能性不高。
法官柏里前天上午在洛杉磯高等法院宣判,中國力霸積欠兆豐銀的借款本金與利息,必須由借款的連帶保證人王金世英負責償付,兩項合計台幣7億4085萬5017元台幣。柏里同時就法庭自今年1月審理本案以來的各項支出、律師費等,也裁定應由敗訴的王金世英負擔。此部分金額將在計算完畢後擇日公告。
柏里今年4月30日即做成「初步裁決意向書」,初步裁定被告敗訴,但王金世英不服,連續多次提出文字答辯。王金世英前天並未出庭,而是委由律師向龍代表。原告兆豐銀則由美籍律師羅賓茲偕同華裔律師洪滿惠到庭。
留言 | 剪貼 | 轉寄 |
|
|
更多... |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