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onlit問:
一名五金行老闆搬入本棟公寓後,居住環境變得又髒又亂,不但樓梯間到處散落紙屑,更將空紙箱和垃圾堆放在公共空間,總要一兩天以上才肯處理,每次剛清完不久又放。對方平日為了搬貨方便,往往妨礙通行且用力碰撞大門,甚至長時間不關,導致外人任意闖入嘔吐大小便,臭氣沖天。對方買下三樓後還租下二樓,卻將房屋當成貨倉,囤積塑膠、紙類、清潔劑等易燃和化學物品,中秋節前後更增加許多木炭,一旦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
請問上述行為是否有法可管?能否限期要求改善呢?面對這種隱藏在住宅內的不定時炸彈,應該向哪些單位檢舉才有具體效果?程序上又該怎麼做才能保障權益呢?

 

律師楊擴舉答: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排放各種污染物、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振動及其他相類似之行為,違反規定者可報請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不改善可連續處罰
如果讀者所居住的公寓有成立管委會,就可以找管委會出面處理,如果沒有管委會,也可自己報請縣市的建管單位處理。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這名五金行的老闆若被認定違法,將可被處罰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的罰款,主管單位也可以命令他限期改善,如果還不改善,更可以連續處罰。而五金行老闆如果逾期不繳納罰鍰,依法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記者張琦珍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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