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社會法律追緝》妻傷父癌難償債 卡奴獲裁准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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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瑩、張欽╱台中報導】台中市羅姓男子欠銀行近二百萬元,按協商每月要交三萬一千元,但他薪資僅三萬八千元,他設法省吃儉用按月還錢,但妻子去年脊椎受傷,父親又罹患口腔癌住院,還得付上萬元房租。台中地院認為羅男對銀行毀諾,歸咎原因不在他,前天裁准更生。

 

千恩萬謝
羅男昨得知獲准更生後說:「千恩萬謝,法官給我重新生活的勇氣和希望。」他表示因為經濟困難一度想燒炭自殺,但看到老父母和妻子,他知道自己死了,他們也完了,若法官未准更生,他會先和妻子離婚,讓她改嫁,並重新考慮自殺。

 

每月僅七千過活
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未來最長六到八年間,羅男扣除基本生活所需後,只要按時還款,期限結束後,沒還完的債務就一筆勾消,重獲新生。至於未來每期該繳多少,要視他提出的計劃銀行能否接受,若不能接受,則由法官裁定。
裁定指出,羅男欠卡債一百八十七萬元,前年與富邦等六銀行協商,每月繳三萬一千元償債,但去年六月,羅妻因腰椎挫傷引發肌痛和肌炎,羅父同年十二月罹患口腔癌,龐大開銷令月薪僅三萬八千元的他無法負荷,今年二月起就繳不出債款。

 

賺津貼夾斷手指
昨《蘋果》走訪發現,羅男為多賺一千餘元津貼,選擇上大夜班,結果在印刷廠被機器夾斷食指前端、中指也受傷,全家僅妻子知道他窮困到如此地步,其母親見記者來訪,還以為羅男做了壞事,罵他一頓,而羅男債務中,約有一半是因父親生意失敗代為背負,這也是台中地院裁准更生首例。
至於全國更生首例應是台北地院本月五日裁准的個案,一名小兒麻痺患者黃明榮欠台新等銀行六十四萬元,靠低收入戶與殘障津貼維生,四年前向朋友借二十萬,並辦卡籌錢結婚後賣臭豆腐維生,但後來經濟壓力逼得他不得不以卡養卡還債,最後因病增加支出,低收入補助又縮水,導致無力償還協商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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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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