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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罵醫婊子 判賠6萬囚20天
2008年12月23日爽報
〈本報訊〉高雄縣警員王太興(原名王世興)與醫師林清華,今年初因財務糾紛到法院調解,現場王不滿協調條件,竟以台語辱罵林清華「婊子」,林因感到名譽受損且母親無端受辱,告王太興公然侮辱,索賠2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王須賠償6萬元、拘役20天。
林清華說,王身為人民保母,卻口出惡言,希望此事能給他警惕。王現已調至台中。
罵人判罰案例
.台中婦人莊李月嬌罵人「公共汽車」(指性開放):賠34萬元
.男同志情變罵對方「老玻璃」:賠5萬元
.高雄張姓婦人罵人「王筱嬋第二、妓女、不要臉」:拘役20天
.嘉義縣民罵人「比宋楚瑜還奸」:拘役10天、賠3萬元
.立委林重謨罵立委李永萍「菜花立委」:罰金3000元
資料來源:本報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