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永佑、王烱華╱台北報導】調查局前局長葉盛茂昨突然公開坦承,將扁家洗錢情資公文交給前總統陳水扁,卻辯稱不是案件犯罪證據公文,才會以調查局長身分,將第一家庭相關洗錢情資面呈給扁。但是,情治單位都認為葉盛茂在「胡扯」,因為就算國安情資,也應該循標準程序先上呈給國安局;而他直接交給總統就有「瓜田李下」之嫌。
情蒐受國安局指揮
情治單位人員透露,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主任周有義當時就認為,這些洗錢資料屬犯罪證據,才要求葉盛茂發公文交檢方處理,他(葉)也才答應「會交給檢察總長陳聰明」。但葉盛茂昨又改口說是情資,前後說法矛盾。
依規定,調查局關於情報蒐集部分是受國安局指揮,因此調查局掌握國安情資,標準程序應該做成書面報告交國安局,往上呈給國安會,然後再交給總統。
一名資深調查局官員指出,情報機關與一般政府行政機關不同,雖然按規定須層層呈報,實務上各國總統都是多方面瞭解,直接從不同情報頭子獲知情資,是情報工作中行之有年的灰色地帶。
不願具名的前國安人士也不諱言:「重要情資的確都是由主官面報、面交,這是過去、現在都存在,但若總統本身涉及案子,就會造成葉盛茂這種情況。」
未交檢偵辦不合理
至於調查局接獲疑似洗錢犯罪公文,由於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早已參加艾格蒙國際洗錢防制聯盟,以及亞太洗錢防制組織,長期匯整國內、外銀行業者及金融情報中心提供的資料,調查局一旦發現疑似洗錢犯罪,就可以基於司法警察身分立刻分案調查。
調查局聯絡室主任劉禮信說明,調查局在內部分案後,案子會交由各地調查站或其他外勤調查單位調查,當調查結果逐漸成熟,外勤單位會報請檢察官指揮,若最後事證指向當事人明顯涉案,便會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檢方人士指出,調查局只要不違背管轄權,地檢署、高檢署、甚至特偵組都可移送,葉盛茂未指示下級調查單位分案調查,又沒將公文交給陳聰明,光在行政程序上就十分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