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游是狗 洪秀柱判賠10萬
2008年08月27日蘋果日報
【賴心瑩、陳明旺╱台北報導】國民黨立委洪秀柱前年參加政論節目錄影時,指控當時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是「狗」、「比狗還不如」,刑事部分洪秀柱已在今年三月被判罰金兩千元確定,民事部分高等法院昨再判她需賠償游十萬元精神慰撫金,且需登報道歉;全案仍可上訴。
洪秀柱是在前年九月間,參加趙少康在衛視中文台所主持的《超級新聞駭客》節目,與來賓鄭村棋討論到游錫堃控告《中國時報》不實報導,與鄭等人一搭一唱說游是「走狗」、「比狗還不如」等語,洪並暗諷說「形容游是狗等同侮辱狗」,游於是控告洪公然侮辱並求償一百萬元。
需刊登道歉啟事
一審法官原以單純評論為由判洪秀柱無罪,但二審卻認為,指稱人家是「狗」,甚至稱人「比狗還不如」、「不夠資格做狗」,確已貶低對方人格與尊嚴,加上洪公然在電視節目中發言,明顯逾越言論自由範疇構成公然侮辱罪,故改判洪需賠償十萬元精神慰撫金,且需在《中時》、《自由》兩報刊登道歉啟事。對此,洪目前人在國外,洪的幕僚說,等洪返國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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