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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硬上勃起男 漢狡辯:我被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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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8-10-02 |
對嫌犯黃姓男子(五十二歲)裝無辜的說法,辦案警方人員翻出《刑法》條文指出,只要違反對方意願而為之性交,即觸犯強制性交罪,且對方又是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高中生,依法可處七年以下徒刑,黃嫌才默認,全案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警方調查,黃嫌雖已婚並育有子女,但疑為零號同性戀者。本周一颱風天,他......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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