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罪 醫院家屬都有責
2008年06月04日蘋果日報
專家之言
律師郭憲章表示,若病患健康情況不佳,醫院仍強迫病患出院,可能觸犯《刑法》遺棄罪;但本案當事人家屬面對醫院將親人送回推托不理,「若要追究遺棄責任,家屬恐怕也難辭其咎。」依《刑法》規定,因遺棄致人於死者,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宜交社工協助安置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主任秘書李正淳表示,在家屬不願領回病人、且無法確認病人能照顧自己情況下,該院會由社工協助患者尋求社會協助。他說,醫院收治病人,出院前都需擬定出院計劃,「確保每個病人出院後都能有妥善照顧。」尤其是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因病情可能生變更需要注意。
台北馬偕醫院社工室主任蔡莉莉也說,病人即使病情達到出院標準,若無人接回,社工人員會「恩威併施」,先勸導家人、發動村里幹事遊說,若勸說無效,再尋求社會局和警察局協助,安置到養護機構,「有時候一個案子要努力兩、三個月,但基於對人權及生命的尊重,總要把病人交到家人或可安置的機構手中。」
另名資深社工私下透露,有時警察及社會單位也會互踢皮球,若病人真的無處可去,有的醫院還會替病人找社會資源,幫忙付安養機構費用,把病人送去。高雄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急診部主任林增記也表示,遇類似狀況,該院會由社工接手或找社會局、管區警察協助。都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