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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麗珍╱台北報導】北市警察局、停車管理工程處去年共開出近四百萬張交通違規罰單,總罰款收入更高達三十六億餘元。北市議員莊瑞雄昨表示,罰單疊起來比台北101大樓還高出七公尺,警察和停管處官員還可依比率分到獎勵金,最多每月可領到近一萬元。民眾痛批,政府搶錢搶成這樣不要臉。
有礙觀感
巿議員莊瑞雄、黃向羣等昨開記者會,痛批巿警局和停管處在經濟不景氣下還聯手向人民搶錢,總計去年共開出三百九十六點五萬張罰單,其中南港警分局高姓警員,去年共開出二萬四千八百七十九張罰單,若以一年上班二百多天,每天上班八小時計算,平均三分鐘開一張罰單,實在很誇張。
「把百姓當提款機」
黃向羣砲轟,依規定取締違規停管處和巿警局可分獎勵金,去年停管處一年分到一千零九十一萬多元,獎勵總額居冠,其次為大安警分局,也拿到九百九十萬多元。若以個人來看,停管處長張哲揚領取多,平均每月可坐領九千八百五十四元獎勵金,停管處的工友、駕駛也分別可領到二千四百零四元及二千五百九十元。
至於市警局各分局長每月獎勵金則依薪資不同,每月可分到四千五百到六千六百元,績效好的警員每月則可領四千六百多元的獎勵金。
民眾陳先生痛批:「政府搶錢搶成這樣不要臉,公務員薪水領假的嗎?」吳小姐氣憤地說:「不景氣讓多數民間公司取消獎勵金、津貼,公務員卻反而把老百姓當提款機真不公平。」
停管處與市警局強調,獎勵金制度分依交通部和警政署法規辦理,全國都採取一致標準。停管處長張哲揚說:「議員若認為規定不合理,可以推動修法。」
交通部路政司長祁文中說,當初中央會訂獎勵金制度,有其時空背景,如果時空變了,確實可以討論修法。
獎金不逾月薪一成
交通大隊解釋,被指三分鐘開一張罰單的警員,主管測速照相認證及測速固定桿業務,並非人工開單,且領取的獎勵金一律以不得超過月薪一成為上限,並不會開單愈多領的愈多。警政署指出,若要修正或廢除績效獎金,警政署將配合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