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總覽
癌症患者 遺憾不能器捐
2009年03月07日蘋果日報
條件嚴格
癌症患者想捐贈器官遺愛人間,不是隨意可捐,要捐贈的器官或組織須經嚴格檢查。彰化秀傳醫院彰濱院區副院長楊大羽說,捐贈者先天性的良性腫瘤不會影響受贈者的健康狀況;但是有些良性腫瘤患者,若長期接受全身性化療,可能會影響其肝臟與腎臟代謝功能,器官捐贈前,須再確認器官功能正常,才可摘除器官進行移植。
無肝炎才能捐眼角膜
至於惡性腫瘤(即癌症)患者,台中榮民總醫院器官協調師吳麗華說:「舉凡乳癌、肝癌、血癌、肺癌等惡性腫瘤患者,都無法進行器官捐贈。」因為患者的骨頭跟組織,可能被癌細胞侵犯,若確定患者無B肝、C肝,頂多也只能捐贈沒有血管通透的眼角膜。
此外,吳麗華強調,一般器官捐贈,須先經過醫師兩次腦死判定,進行器官與組織抽血、超音波等醫學評估,確認器官與組織可以使用後,再進行心臟、肺臟、腎臟、肝臟等器官摘取並立即進行移植手術,但皮膚與骨骼在捐贈後,則可先分別儲存於皮庫與骨庫,待有病患需要移植時,再從皮庫與骨庫中取出,移植到需求病患身上。
記者曾雪蒨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