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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12歲男童賣身 貼裸照為女服務
2009年02月03日蘋果日報
【蔡筱雯╱綜合外電報導】香港一名12歲男童日前上網張貼裸照,宣稱要賣身「掙錢」,引發網友圍剿,瘋狂轉載他的裸照與留言,又公開他的身分,男童連忙刪掉裸照道歉,而香港警方也表示關切。
網友公布個資圍剿
這個男孩自稱「靚仔」,上個月23日在動漫網站KYO的「成人特區」留言,表示願為10到45歲的女性提供性服務,收費450元港幣(約1890元台幣),還留下即時通訊聯絡辦法,結果拉客不成,卻成了網友訕笑辱罵的對象,網友短期內就搜尋出他的個人資料,包括照片、部落格、身分證字號與學校班級,還宣稱「要去學校當面恥笑他」。
男童事後刪除裸照,在討論區認錯討饒:「放過我啦,我以後不敢貪玩了」、「校長、老師,能否再給我一次機會?」警方已著手調查此案,但暫時沒逮捕任何人,香港互聯網協會會長莫乃光表示:「事件涉及未成年人,他還不懂事,應給他機會改過。」
香港警方表示,在網路刊登裸照違反《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最高可判8年徒刑、罰款200萬元港幣(840萬元台幣);出版公開猥褻照片也可判刑3年,罰款100萬港幣(420萬元台幣);至於擅自公開男童隱私資料的網友,已違反《個人資料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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