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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4日電)國務機要費等案,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傳喚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進行準備程序;她表示,國務機要費與洗錢部分都是奉命行事。委任律師林達傑形容陳鎮慧的角色只是「提款機」。

陳鎮慧在法庭上表示,她被控詐領國務機要費部分,都是按照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與長官指示所做的事,因此犯下無知的過錯,希望請求原諒。但她強調,她沒有貪污,也沒有幫助他人貪污的意思。

陳鎮慧說,總統府會計處與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馬永成都告訴她,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錢,即使官邸向她請款,也須經辦公室主任核准,她沒有侵占國務機要費。

林達傑表示,陳鎮慧在國務機要費部分,都是聽從上屬公務員的命令,且陳鎮慧主觀認知國務機要費是總統的個人財產,不知道國務機要費必須因公支出,也沒有從中謀得任何利益。

林達傑認為,與其說陳鎮慧是陳水扁的「心腹」,還不如說她是「提款機」。

至於不實犒賞清冊部分,陳鎮慧說,她不清楚為什麼後來犒賞金沒有發出,她是應馬永成的要求暫時保管,後來依照吳淑珍指示,將錢送回官邸轉交給陳水扁,也只是奉命行事,並不知道後來犒賞金有沒有發出去。

林達傑認為,陳鎮慧僅受吳淑珍與馬永成的指示,沒有參與決定過程,應不構成犯罪。

有關洗錢部分,陳鎮慧表示,並不知道匯的是什麼錢,也不知道是不是犯法的錢,完全是聽吳淑珍說要匯款就匯款。

林達傑說,匯款都是吳淑珍已經向銀行交代好,陳鎮慧只是配合聽命匯款,吳淑珍也不會向她說明資金來源,應不構成犯罪。

同時,林達傑也代替陳鎮慧請求以證人身分,詰問本案被告陳水扁、吳淑珍、馬永成與林德訓,並且希望台北地院向總統府發文函查,陳鎮慧在總統府任職時是不是需要受到總統辦公室主任的指揮監督。

審判長蔡守訓認為,檢察官對於陳鎮慧已經釋出很大的善意,陳鎮慧是否還要否認犯罪?林達傑指出,陳鎮慧感謝檢察官釋出的善意,但如果認罪,下半輩子還要背負不名譽,須經過一番身心掙扎,希望法官與檢察官能夠再給她時間仔細思考。

本案陳鎮慧部分將在19日下午2時30分再度召開準備程序庭;明天台北地院審理本案,將傳訊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吳淑珍嫂嫂陳俊英。98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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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陳鎮慧在國務費案角色只是提款機
我是陳鎮慧 發表於 2009/02/04 17:05:06  IP:123.252.80.***
1. 「 我沒有犯的罪名 」,為什麼 要我說 「 我有犯呢 」 ?
2. 請不要為了 「 辨扁 」,而來要我承認 「 侵占、詐領和洗錢 」?
還說要給我 「免刑 」 , 笑話 !!!

「 名譽 」 是很重要的。
律師:陳鎮慧在國務費案角色只是提款機
我是陳鎮慧 發表於 2009/02/04 17:00:58  IP:123.252.80.***
1. 「 我沒有犯的罪名 」,為什麼 要我說 「 我有犯呢 」 ?
2. 請不要為了 「 辨扁 」,而來要我承認 「 侵占、詐領和洗錢 」?
還說要給我 「免刑 」 , 笑話 !!!

「 名譽 」 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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