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仇 國一生射傷小六童眼
上門叫陣 BB彈正中眼球 視力剩0.1
2009年03月23日蘋果日報
【石秀華╱高雄報導】高市前天發生一起BB槍傷人意外!三名國一生在國小校園水池撈魚時,被鄰居小六生看見通報校警而挨罵,三人竟拿BB槍至小六生家理論,站在二樓陽台的小六生,朝少年丟了一顆糖,三少憤而持BB槍掃射,射中小六生的左眼,目前視力剩零點一。小六生家屬表示,視日後視力恢復狀況再考慮是否提告。
玩鬧過頭
家住前鎮區、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劉姓學童(十二歲),前天下午與兩名同學至學校打籃球,三人見就讀國一的沈姓少年(十三歲)與另兩名少年在學校魚池撈魚,遂通報警衛,警衛訓誡少年後,三人悻悻然離開。
水池撈魚遭童告狀
由於三少年與劉童是鄰居,前天下午四時,三人各持一把BB槍至劉家理論,三人在樓下吆喝,劉童與同學至陽台見沈等人亂喊叫,將口中的糖吐出朝樓下丟,三少年憤而持BB槍朝二樓掃射,劉的同學蹲下躲避,但劉不及蹲下,其中一顆BB彈打中劉的左眼球,劉痛得摀住眼睛,沈等人闖禍後鳥獸散。
劉生父親返家後立即帶兒子就醫,醫生檢測劉童左眼只能微張,視力剩零點一。劉父說,今天將複診,日後若視力受損將提告。
傷人的沈姓少年昨向記者表示,當天只是和同學在魚池旁聊天,劉卻向警衛告狀他們在撈魚,「因當時有人在二樓拿出彈弓,還朝我們丟東西,才拿槍對打,我也沒想到會打中他眼睛!」沈說,昨已登門向劉道歉,要請劉喝飲料,但劉拒絕;沈母說,兒子與劉是從小玩伴,小孩子只是玩鬧,若造成傷害,願賠醫療費。
失明才能主動偵辦
律師吳春生指出,若被害人遭人傷害,一眼視力只剩零點一,只能視為弱視,除非將來惡化失明,警方才能以《刑法》重傷害罪主動偵辦,且須查扣BB槍,否則家屬只能檢具驗傷單告對方傷害罪;另外,由於傷人者未成年,不論是重傷害罪或傷害罪,法官都會依涉案情節、雙方是否和解及未成年等因素,減輕刑責。
持BB槍尋仇示意圖
1.小六生看到國一生在學校水池撈魚,告訴校園警衛,國一生被警衛罵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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