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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煌忠╱台中報導】號稱路邊攤價格、餐廳級品質的台中市知名赤鬼炙燒牛排館,遭民眾游小姐投訴,只因她身上錢帶不夠,少了五十一元服務費,店家不僅要求她把小孩留店「當人質」,又派員「跟監」她去提款,她痛斥:「又不是不付錢,幹嘛把我們當小偷,以後誰還敢來消費!」消基會董事李鳳翺也批:「太離譜!」

處理失當
游小姐向《蘋果》投訴指出,前天下午,她帶著就讀國小的兒子與友人的小孩到赤鬼炙燒牛排館公益店用餐,三人共點了一百七十元的牛排、豬排、雞排各一份、總計五百一十元,「以前到『赤鬼』用餐並未收服務費,那天結帳時店家才告知要另收一成服務費五十一元,我身上正好只帶了五百一十元,該店又無刷卡服務,只好要求店長出面」。

游小姐出示新、舊菜單,新菜單才註明收取服務費(紅框處)。王煌忠攝

堅決帶小孩領錢
游小姐說,邱姓店長出面後執意要收取服務費,她只好帶小孩準備到一百公尺遠的便利商店內提款,「不料,邱姓店長竟要我把小孩留在店內,否則就要報警處理,我當然不願把小孩留在店內」,因此她帶著小孩出去領錢,但邱姓店長不僅跟著她、最後還是報警。游小姐說:「 我並不在意業者加收一成服務費,但這麼知名的餐廳,處理的態度竟如此惡劣,實在讓人氣不過。」
邱姓店長則表示,該店以前曾有客人白吃白喝,當時游小姐的小孩又說:「我們沒有錢!」擔心他們全部離開後不再回來付錢,才會要求她將小孩留下,加上公司規定凡遇消費糾紛需立刻報警,才會報警;但警察還沒到,游小姐就帶著兩名小孩步出店外,「我只好跟在她後面等著她領錢」。
大墩派出所長武志峰表示,當天接獲邱姓店長報案指稱店內有客人未付清款項,處理警員到場時,游小姐已付清帳款離開,「現場未見糾紛及衝突,因此未處理」。

服務太差可拒付
消基會董事李鳳翺指出,服務費是贈與行為,消費者若認為服務品質好,可「歡喜甘願」支付一成甚至更高的服務費,若認為業者毫無服務品質也可以拒付。律師呂勝賢則表示,店家若真的將游小姐的小孩留置在餐廳內,恐涉《刑法》強制罪和妨害自由罪嫌。
「赤鬼」食品有限公司經理林芳如昨表示,該店去年四月起加收一成服務費,可能服務人員未主動告知,造成顧客誤會,昨也與邱姓店長一起向游小姐致歉。

消費糾紛求助管道
消基會:
(02)2700-1234
(04)2375-7234
(07)225-1234
消保會:1950
公平交易委員會:(02)2351-7567
縣市警察局:110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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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9/03/24 17:03:19  IP:122.201.135.***
餐館為51元 脅客「留下小孩」
店家都表明不接受刷卡了不是嗎?又不是所有的商店都硬性規定要裝設刷卡機,既然她以前吃過,不是也該知道這點嗎?或許她以前帶的錢都剛好吧!不過既然發生這樣的狀況,首先就要讓店家知道自己絕對有付款的誠意啊!
強詞奪理
發表於 2009/03/24 14:16:49  IP:61.60.126.***
餐館為51元 脅客「留下小孩」
人家餐廳都把費用寫明在菜單上,顧客也用餐跟接受服務了,怎事後又理由一堆要拒付,表明是白吃麻。什麼叫服務不好就不給服務費,那菜自覺不好吃是不是連餐錢都可以省了,白吃就白吃說什白吃話
mini_蓉
發表於 2009/03/24 10:07:58  IP:122.122.114.***
餐館為51元 脅客「留下小孩」
服務費當然是有被服務到而且顧客也覺得滿意所額外支付的費用
威脅客人「留下小孩」顯然是強行索取.不合理.
一般我們對商品不是有7天鑑賞期嗎?不滿意可退費,那我們到餐廳到用餐
不問客戶滿不滿意強行要額外收取服務費.當客戶是凱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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