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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網誌辱受訪者 男遭起訴
2009年03月04日蘋果日報
【呂志明╱台北報導】男子吳勇諭一年多前在東森電視台擔任實習記者時,採訪一名藝人經紀人王金枝後,寫了篇實習日記貼在自己的部落格,裡面盡是不雅言論,一年後王女才發現自己受訪還被辱,憤而提告,吳男被板橋地檢署依公然侮辱罪起訴。
見到吳男劈頭痛罵
開庭時,王金枝(六十餘歲)見到吳勇諭(二十二歲)就劈頭痛罵,吳則說,因王女的表演笑果十足,陪同採訪的人員也歡笑連連,他才會以輕鬆有趣的方式,貼文在部落格上,絕無誹謗的意圖,但王女不接受。
起訴指出,前年七月,當時就讀師範大學的吳男(已畢業)在東森擔任實習記者,與該台文字記者李韻晨、攝影記者陳一松,前往台北市北投區訪問王金枝後,在他的部落格上發表一篇「東森實習地獄之十三號星期五之我見鬼了嘰嘰嘰」文章。
吳男寫到「原來她就是王秋萍(本名王金枝),喔阿媽喂,被鬼打倒」、「幹恁娘,當我們是瞎子啊」、「我們都覺得她想假戲真做,一付想在公眾場合性交的樣子」。該文流傳一年多,去年十月王女經友人告知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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