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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還漏水 須賠鄰18萬
2009年02月12日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台北縣婦人陳麗玉地板漏水十年不修理,前年裝潢浴室時又挖斷水管,造成樓下的楮(音同楚)姓民眾家中漏水,還佔用頂樓打算加蓋違建套房,但被拆除後又不清理。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判陳要支付楮將來須付出的修繕費約十八萬元,清空屋頂前每月還要按月付一百八十八元給楮。
霸佔頂樓不清空
陳、楮分住在泰山鄉一棟公寓四樓、三樓,陳前年在屋頂蓋違建,前年底被台北縣政府拆掉後,擺著違建殘骸不管,楮擔心房子出問題,告上法院希望解決違建和漏水問題。法官委託鑑定後,確認陳家地板滲水造成楮家天花板受潮崩落,應負擔楮家修復費用約十八萬元,也得讓楮找工人進屋維修,陳另須因佔用屋頂,按月付楮一百八十八元直到騰空雜物為止。
楮昨天說:「對方屋內地板持續漏水約十年不修理,前年裝潢浴室又挖斷兩條水管,害我屋內天花板油漆多處膨脹不斷滴水,拿桶子接都接不完,跟下雨一樣。」陳女昨不在家,無法獲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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