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曳引車未加掛拖車行經國道收費站人工收費道僅收50元通行費,加掛拖車則收65元,但ETC車道部分,國道高速公路局卻另行規定,無論加掛拖車與否皆收65元,兩套標準不同引民眾反彈。高公局稱為避免民眾投訴ETC感應錯誤,得調閱資料釐清,才另行規定。學者痛批不合理,高公局不修正是怠於職責。報導.攝影╱陳力維
桃園孫先生投訴:「這是超收費用,坑老百姓錢啦。」他經營的貨運公司是ETC用戶,旗下多輛營業大貨曳引車全都安裝聯結車類別的車上機,每月遠通電收都會列出這些車的過站紀錄,過去有時收50元通行費,有時65元,顯然ETC系統可分辨是否加掛拖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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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規定曳引車使用ETC電子收費,一律收取65元通行費,用路人認為不合理。資料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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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能辨有無掛拖車
孫先生說,上個月開始,遠通電收卻要求曳引車一律收65元,他質疑:「既然ETC分辨得出有沒有掛拖車,一律收65元不合理嘛!」以他的公司為例,每月因此多支出近2萬元通行費。但他向高公局及遠通電收反映,都只獲回應按規定辦理。
對此,ETC營運單位遠通電收發言人郎亞玲說,系統確實能分辨曳引車是否加掛拖車,「一律收65元通行費,是依高公局規定辦理。」過去分50元及65元收費,中間差額事實上是遠通吸收。
高公局業務組長吳木富解釋,依「電子收費申裝及欠費追繳作業注意事項」,行車執照車種類別含曳引車字樣的車輛,行駛ETC車道不論加掛拖車與否,均收通行費65元。
收費不合理引起反彈
記者質疑,ETC明明可分辨是否加掛拖車,為何硬性規定統一收65元?吳木富說,主要是因駕駛人無論疏忽忘記或刻意想規避差額,一旦對是否加掛拖車提出申訴,營運單位就須調閱相關紀錄,浪費人力物力成本,當初才會作此規範,並強調若沒加掛拖車,「可選擇行駛人工收費車道啊。」
銘傳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陳朝建批評,既然ETC系統可清楚辨識車型,高公局不能為了避免處理申訴,侵害曳引車駕駛人權益,還要駕駛改行人工收費車道以保障本就應有的權益,等同違反採行ETC初衷,明顯不合理,就算有行政命令為基礎,高公局其實可提議修正,「可以做而不做,明顯怠於職責。」應檢討修正。案號:C0812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