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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太電信未經當事人同意,竟任意使用17歲美少女高中生放在網路相簿中的照片,刊登在活動文宣上,當事人與家長都批評不受尊重,也太誇張。對此,亞太電信表示,照片是服務供應商聲易資訊提供。聲易資訊則坦承疏失,未事先徵得當事人同意,會改進。律師表示,業者已涉嫌侵害肖像權,當事人可向亞太或是服務供應商求償。投訴組


桃園林姓女高中生表示,最近有同學拿著亞太電信出版的文宣《A+行動好康報》11月號,指她的照片出現在其中「超夢幻!愛上人氣美少女」活動介紹上。當時她還摸不著頭緒,等接過文宣後,才發現她的照片被刊登在文宣上,由於活動說明稱她自拍美眉,要公開徵友,讓她覺得「這很丟臉耶!」

林姓女高中生一年多前所拍的照片(左),與亞太電信刊物上的照片一模一樣(右)。

莫名被封自拍美眉
她說,這張照片是她一年多前拍攝,曾放在網路相簿一陣子,後來就刪除了,她從未參加任何網路票選活動,更沒有參加過亞太電信的甄選活動,事前也未接獲亞太通知要使用她的照片,莫名其妙就被封為自拍美眉,讓她啼笑皆非,「他們(指亞太)都沒問過,就用我的照片,應該有違法問題吧!」
她母親林太太知情後也顯得相當不滿,認為使用前,至少要先告知,「好歹要有應該的尊重。」
對此,亞太電信媒體公關組表示,經查文宣內容與照片是由服務提供商聲易資訊提供,亞太與廠商都有簽約,廠商不得提供版權有問題的照片、文字,廠商已違約,將協助林小姐處理。

律師:侵犯肖像權
聲易資訊協理李增烜則說,10月份他們舉辦網路人氣美少女的選拔,可能是有人冒名替林小姐報名參加選拔,因此選中林小姐的照片放在宣傳上。他坦承,使用這張照片時,並未向林小姐或是照片提供者進行確認,會檢討改進,並願負後續賠償責任。事後,聲易資訊也邀請林小姐擔任「超夢幻!愛上人氣美少女」活動代言人,雙方達成和解。
均衡法律事務所律師李鳳翱表示,業者未經當事人,或未成年民眾的法定代理人同意,擅將照片用在商業用途上,明顯侵犯肖像權,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向亞太電信或供應商求償。

使用他人照片注意事項
˙公開展示他人照片,即使沒有營利用途,也須經當事人同意,否則會侵權。
˙未經得同意刊登他人照片,即使有註明出處,也涉及違法。
˙下載他人照片雖僅收藏使用,仍可能會有涉及侵權的疑慮,應避免。
資料來源:胡宗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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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龍
發表於 2008/12/19 17:09:31  IP:60.251.128.***
電信文宣盜用美少女網照
照片根本人根本不像 會不會 是烏龍
女大十八變
發表於 2008/12/19 16:17:02  IP:122.116.92.***
電信文宣盜用美少女網照
我覺得不太像本人ㄟ~是因為照片還是因為高中生長的快~
MOMO
發表於 2008/12/19 12:46:35  IP:61.224.71.***
電信文宣盜用美少女網照
靠!!也差太多了....當我們眼睛瞎啦
很不喜歡看到這種欠亙照...
發表於 2008/12/19 08:42:21  IP:193.200.150.***
電信文宣盜用美少女網照
為什麼很多女的喜歡拍這種很欠亙的照片ㄋ
貼娃娃片 然後臉還要斜斜的 在裝出一種好奇小貓的表情
看了真的很洋偉...
親善大使團
發表於 2008/12/19 08:34:51  IP:61.60.13.***
電信文宣盜用美少女網照
眼睛大得有點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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