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2天 遭嫁禍25張罰單
複製簽名指印 業者偽造租約 女獲判免罰
2008年12月17日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女子葛圓圓七年前和同事到台北租車兩天看婚紗展,但租車公司移花接木,複製她租約上的簽名與指印,捏造假租約,再把二十五件交通罰單嫁禍給葛。葛女去年接到罰單才知被當人頭,向法院聲明異議,法官指租約影本確有造假之嫌,判葛女全部免罰。
實在惡質
陷害葛女的士豪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已改名遷址,登記電話也已變空號,《蘋果》依網路搜尋到的手機門號去電詢問,接聽男子表示士豪早就結束。法官曾試圖傳喚並拘提士豪負責人吳青文與妻子陳婉渝,兩人始終沒出庭也不提供租約正本佐證。
罰款逾5萬點數21
二十八歲的葛女,去年收到高市府交通局寄來二十五張罰單,指她從二○○一年十一月到二○○二年四月,分別在台北市、苗栗縣、宜蘭縣或中山高速公路等地超速,還有在市區違規停車或逾期不繳停車費情形,共須罰款五萬三千三百元,並記違規點數二十一點。
葛女努力回想,記起二○○一年底和同事從高雄到台北世貿看婚紗展,租一輛轎車代步兩天,但當時根本沒違規。她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後,發現有十九件違規的轎車是登記在士豪公司名下的租賃車,另六件是負責人之妻陳婉渝名下的私家車,但她沒有這些車,大多數違規地點也不在租車期間的行動範圍。
「肉眼可辨如影印」
但士豪公司與陳婉渝,仍拿著葛的汽車駕照影本,向交通局指稱葛女為實際違規人,士豪公司並提供十六份租約影本佐證。葛女喊冤說真的只租車一次用兩天,若有連續違規,租車公司收到罰單怎還會繼續租車給她五個月,且每份租約簽名與指印都在相同位置,懷疑被車行拷貝盜用。
葛女後來搬家到台北縣,板橋地院接手此案後,法官發現,肉眼觀察就可看出租約上葛女簽名字體、字距與筆勢走向、轉折均如出一轍,就連指印按捺的大小、傾斜角度與油墨深淺,都像影印般相同,確有可能是車主偽造,判葛免繳罰款。記者昨無法聯繫葛女,不知其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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