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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文淵、潘志偉╱台北報導】台北縣一名法律研究所學生,日前發現自己失竊的愛車,他打電話報警後騎機車跟監,竊賊察覺竟將他撞飛後逃逸,報案時警方還一度拒絕受理。誇張的是,竊賊遭逮後他出庭作證,警方竟未將監視器畫面等證物隨案移送,他憤而指控警方草率、意圖吃案,警局坦承警員處理有疏失,將予以記過處分。

追失竊車被撞飛
就讀法律研究所的張先生(25歲)投訴指出,今年元月初他的轎車在新店家門口遭竊,報案後兩天發現兩男一女開著他失竊的轎車,他立刻打電話報警,並騎機車跟蹤,但遭竊賊發現,竟在巷道內將他撞飛,造成他頸部、左肩挫傷,還差點被其他車輛輾過。
張先生氣憤說,他驗傷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向轄區碧潭派出所報案,但警員態度惡劣,竟推說:「不知駕車者是誰,所以此案不能辦!」直到他向縣議員金中玉陳情,派出所才勉為其難地受理。
而竊嫌逃逸後將贓車棄置在北市,北市警根據車上指紋、檳榔渣等,在2月份逮捕嫌犯。張先生出庭時要加告對方傷害、毀損等罪,卻發現新店警方移送的資料竟只有兩張翻拍照片,監視器畫面光碟卻無故消失,他怒控警方辦案草率,證據竟憑空消失,民眾報案也一再推托,「每月坐領5、6萬元,執法品質、態度卻讓人不敢恭維。」

分局長坦承疏失
縣議員金中玉上周五陪同張男向新店分局長潘宏華陳情,張男事後表示,會談中潘局長似暗示他「大事化小」,希望他不要繼續追究,以免殃及兩警員職務、家庭。
潘宏華否認關說,指稱可能是言辭讓張先生誤會,願致歉,也坦承此案警員確有疏失,調查清楚後將記過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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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4 22:53:22  IP:118.233.36.***
勇男追賊蒐證報案警弄丟
如果是故意的沒話說,但如果是疏失給個機會,相信自有天數,不是不報時機未到。
看不下去一群爛警察
發表於 2008/12/14 13:18:22  IP:61.59.236.***
勇男追賊蒐證報案警弄丟
張先生:下回直接撥打警政署長辦公室(電話問104)有專人處理,而且效果奇佳無比,半小時內分局督察單位絕對回電,請你訴說案情,包準讓你能打死這些群爛警察
發表於 2008/12/14 11:51:18  IP:122.118.200.***
勇男追賊蒐證報案警弄丟
現在警察跟本沒什麼屁用只會領錢什麼都不會做
由其是中部跟是一些沒用的警察一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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