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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警到案書貼門口 竟寫「涉家暴」
出版日期於:2008-12-24
【投訴組╱台北報導】台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警員,在犯罪嫌疑人住所大廈四處張貼自製非正式的到案說明通知書,因內容直接寫明其涉嫌傷害及家暴,附近鄰居輕易可見,他氣得大罵,「法院還沒判決我有罪,警員太離譜了!」對此,台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坦承疏失,已懲處失職警員。律師表示,警員的做法損及名譽,民眾可...... 詳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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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4 04:42:51PM  IP:192.192.47.*** 回覆此留言
警到案書貼門口 竟寫「涉家暴」
國家辦家暴案件..領納稅人薪水的公務人員..以看笑話的心態辦理..情何以堪..對不起人民..辦家暴案..要有些人文素養與慈悲...否則..本來只有..家暴...一經政府家暴處裡...大都家爆..無法挽回....
楊大德
發表於 2008/12/24 12:23:43PM  IP:140.109.40.*** 回覆此留言
警到案書貼門口 竟寫「涉家暴」
上面那個有馬賽克,下面沒有....
跟討債的沒兩樣
發表於 2008/12/24 12:00:14PM  IP:123.204.30.*** 回覆此留言
警到案書貼門口 竟寫「涉家暴」
只有討債人士才會特意羞辱被告。

更何況家暴是很私人的事情,通常法院審理時禁止無關人士旁聽。沒想到警方未審先判,卻只是內部處分,根本是包庇自家人嘛...

警察被人瞧不起真的是有理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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