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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力維╱台北報導】台灣大哥大規定使用0月租方案的客戶須先儲值300元才可發話,若辦理門號可攜,儲值餘額卻不能移轉也不退還,用戶投訴不合理。對此,台灣大哥大公共事務處表示,合約有註明餘額不可攜與不返還,但願替消費者專案移轉。消保官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均表示,業者作法不合理。
業者:願專案移轉
「太不可取了!」台北李先生說,11月初他想將台灣大0月租門號可攜至其他業者,手續費須240元,台灣大客服告知,這筆費用將從他的門號餘額扣除。因門號餘額剩100元,他提出以現金補差額140元,或現金給付240元,再退還或移轉門號餘額方式,「他們(台灣大)統統不接受,」執意要他再儲值300元才能辦理門號可攜。
對此,台灣大公共事務處堅稱,合約內容本就註明餘額不可攜與不返還,無法同意李先生要求,但現在願替他把加值後扣除手續費餘額,移轉給他本人或親戚名下其他台灣大門號使用。
行政院消保官張英美表示,此資費方案屬預付型消費,「契約終止或異動,消費者當然能要求退還餘額。」業者規定顯然不合理。
NCC營運管理處一科科長李明忠認為,台灣大沒必要硬性規定手續費須從餘額扣除,但手續費支付方式,法規並無特別規定,無法強制業者接受消費者用現金支付,目前已獲李先生申訴,將介入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