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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台北報導】婦人林芳如四年前購買一間一樓民宅後,明知二樓鄰居只能靠室內的樓梯從一樓進出,卻擅自拆掉樓梯,板橋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她妨害二樓住戶通行權利,依強制罪將她判拘二十五天,可易科罰金兩萬五千元。

兩樓共用樓梯
事實上,這棟樓房的一、二樓,原是同一名屋主所有,而地主興建時為居住方便,二樓沒設計獨立大門,直接從一樓室內樓梯進出並共用一個大門,後來房子的一、二樓被法院拍賣,又幾經轉手後分屬不同屋主。
住在一樓的林芳如(四十九歲),和後來買下二樓的陳姓男子,多次爭吵通行問題,兩年前更在樓梯堆雜物並將大門上鎖阻擋,被法院判決須清除路障讓陳通行。
但林芳如後來又趁陳暫住別處時,拆掉室內樓梯還隔間裝潢,去年,陳聲請法院強制清除堆在室內樓梯雜物時,才發現樓梯居然不見了,於是再控告林婦涉嫌強制罪與毀損罪。
林婦後來向對方認錯,陳也撤回毀損告訴,但強制罪部分因無法撤回,法官仍將林婦判拘二十五天。據了解,陳姓男子後來向林婦買下一樓,也已把樓梯恢復原貌。

拆樓梯阻鄰示意圖

1
住一樓的婦人林芳如明知二樓鄰居僅靠內梯從一樓進出,卻僱工擅拆樓梯。

2
二樓鄰居暫住他處,後來才知樓梯竟被林女拆光,原位置還裝潢成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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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鞭刑
發表於 2008/12/06 08:58:19  IP:118.166.236.***
拆梯阻2樓通行 1樓判拘
這種惡人應該處以鞭刑
之後再把她的屁眼捅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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