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花板漏水 釐清責任再求償
2008年12月06日蘋果日報
讀者李小姐問:
我住在一棟大樓的五樓,主臥室衛浴室門口前面的天花板有滲水的情形,我有請六樓住戶處理,可是對方卻叫我找人處理。請問這種情形責任上是我要處理,還是六樓住戶要處理?如果是對方的責任他不處理,我要如何應變?如果對方請工人修理,修復漏水的費用我也需要分擔嗎?
律師邢建緯答:
建議李小姐可以先找抓漏專家來釐清漏水責任歸屬,並將滲水的情形拍照存證(例如水漬的分布情形),如果抓漏報告確定是六樓住戶應該負責,則可先經由管委會或里長出面協調修繕問題。
若協調不成或對方拒絕賠償,李小姐可依照《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要求對方回復原狀,也就是要對方負起修繕責任。
寄存證信函要求改善
當然,李小姐可以先寄存證信函給六樓住戶,要求在一定時間內修繕漏水問題,若對方逾期仍不修復,再向法院提起回復原狀的訴訟,或要求以金錢賠償損害;如果漏水情況嚴重無法回復原狀,或是很難回復原狀者,則可以要求金錢賠償損害。
要補充的是,不論責任歸屬為何,如果要修繕,還是有可能必須從六樓進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因此修繕的過程,六樓住戶有容忍義務,不能拒絕。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哈燒情報 |
||||||
|
焦點話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