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拾貂皮大衣 價20萬
2008年11月08日蘋果日報
【王勇超╱高雄報導】警局招領的遺失物無奇不有。高市一名呂姓女子,昨上午在三民區撿到一件米棕色貂皮大衣,呂女研判該貂皮大衣可能價值不菲、趕緊送交警局。警方經鑑識並向相關店家詢問,該件貂皮大衣是真皮製成,觸感輕軟保暖,原價應高達十幾、二十萬元。
莫非搬家掉落的
警方指出,呂女昨行經三民區大順三路三一六巷,撿到兩個白色防潮箱,其中一個箱子內裝著一件米色、棕色交錯的貂皮大衣,呂女覺得大衣可能十分昂貴,不敢據為己有,立刻送交警局處理。警局鑑識人員說,這件貂皮大衣可能長時間沒拿出來穿,有股潮濕霉味;因裝在防潮箱內,研判是民眾搬家時不慎掉落。
除貂皮大衣外,上周四(三十日)另有民眾在高市婦幼館後方撿到一個電吉他袋,但打開一看,裡面裝的不是電吉他,而是把裝飾著栩栩如生的銅鑄雞頭的寶劍,拾獲民眾立刻將寶劍連同吉他袋送警局招領。
承辦警官說,這把寶劍的劍柄飾以銅鑄雞頭,劍身有血溝,劍鞘是真皮材質與銅製成,「看來頗具收藏價值。」婦幼館附近常有民眾運動,研判這把劍可能是晨運民眾忘記帶走。
未認領歸拾得者
《民法》規定,遺失物經公告認領六個月後,所有人未出面認領者,遺失物或其拍賣所得價金,歸拾得者。高市警三民二分局呼籲大衣與寶劍失主出面領回,電洽:(○七)三八一四一二一。
拾獲物處理原則
拾獲人:應將拾獲物送至警局,侵佔拾獲物觸犯《刑法》337條,可處500元以下罰金
警方:
.若知所有人身分,應通知領回;不知所有人身分,應公告招領
.超過6個月無人認領,可拍賣處理、所得須交給拾獲人
失主:於警察機關公告6個月內,帶身分證領回失物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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