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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台北報導】警員柳吉信前年底藉口調查家暴案,與報案求助的菲律賓新娘發生性關係,被對方控告三度強姦,柳堅稱是被對方誘惑發生關係。法官發現被害人事後送柳下樓,還借雨傘給他,與常理不合,昨判警員無罪。
柳吉信(三十五歲)原本是桃園縣龜山警分局龜山派出所警員,事後已被記兩大過免職;律師表示,柳昨獲知無罪後「很高興」。
女下體無傷痕
判決指出,前年十二月十三日,被害人到龜山派出所詢問如何延長居留時,透露曾遭丈夫毆打,值班的柳吉信沒依規定通報家暴防治中心,反而於隔天凌晨一時許,跑到被害人家調查。
被害人指控,柳藉口驗傷摸她頭髮與肩、頸,她以為柳的舉動是必要程序,未加反抗,卻被柳抱進房間強姦三次,她害怕對方是警察,先把他送走後,才向友人與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投訴。柳吉信則聲稱,是對方穿薄紗浴袍誘惑他,兩人才發生關係。
由於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柳離開時被害人還拿雨傘借柳,加上被害人衣服完整,下體也沒有傷痕,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柳涉嫌強姦,判他無罪。
無罪理由
.被害人遭柳吉信強姦後,不僅送柳下樓,還拿雨傘借他
.被害人衣服完整,無法證明遭強姦
.被害人下體沒有新傷痕,無法證明遭強姦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