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雪蒨、王乙徹、王家俊╱連線報導】新聞局長史亞平夫婿、台中美容診所開業醫師郝治華昨被《時報週刊》爆料,替酒店小姐違法進行玻尿酸隆乳,收費二十六萬元、但小姐胸部出現硬塊、變形,事後檢驗更懷疑,注入的可能不是玻尿酸。史亞平透過幕僚表示,與公務無關的私領域概不回應;台中市衛生局則表示,下周一將主動了解該診所是否有違法情事。
夫婦互不過問工作
《時報週刊》昨天報導,一名在金錢豹酒店上班的女子「小敏」(化名),四年多前經同事介紹找上萌葳抗老化及美容醫學中心負責人郝治華打玻尿酸隆乳,左右乳房各注射約一百五十c.c.玻尿酸,花費二十六萬元,乳房雖從A罩杯變成C罩杯,一年後卻縮小到B罩杯、還出現硬塊;事後郝仍向她強調,注入的是長效型玻尿酸的「組織填充物」,但她到其他醫院抽出硬塊化驗,證實是異物入侵出現排斥,因此將採取法律行動。
位於中科飯店四樓的萌葳抗老化及美容醫學中心十分森嚴,《蘋果》記者昨前往不得其門而入,管理員說:「看診民眾要先打電話預約。」據了解,史亞平幕僚昨一早就買了《時報週刊》,但史氣到「連看都不想看」,僅透過幕僚表示,與公務無關的問題概不回應,並強調和先生兩人互不過問對方工作。
目前國內唯一合法的隆乳手術只有鹽水袋,對於周刊爆料郝替女子進行注射物隆乳,不論是不是玻尿酸,都違法。
可處七年以下徒刑
台中市衛生局藥政科長余劍輝說,衛生署規範的玻尿酸使用範圍不包括隆乳,醫師若違法用玻尿酸或其他不明物隆乳,將違反《藥事法》「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也違《醫師法》將移送醫師懲戒委員會。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醫學美容中心醫師吳肇毅說,長效型玻尿酸只能用在隆鼻,或豐唇等小範圍注射。林新醫院整形外科醫師蔡宗瑞說,的確聽過不到三十萬用玻尿酸隆乳的個案。
對於先生郝治華(左圖,《壹週刊》)涉違法隆乳,史亞平不回應。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