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公車被火車撞 國賠180萬
2008年10月09日蘋果日報
【黃哲民╱台北報導】免稅商店女售貨員黃梅慧三年前搭公車回家,因平交道看柵工柯子祥升降柵欄不當,公車卡在鐵軌上遭莒光號衝撞,黃女被撞斷六根肋骨,忍痛光腳逃下車,氣憤鐵路改建工程局食言不善後,請求國賠兩百零二萬餘元,板橋地院判決鐵工局須為柯的過失,賠償黃女一百八十萬多元。
黃梅慧昨高興說:「還不錯!」感謝老闆力挺讓她留職停薪兩年,去年底復職加倍努力,希望回報老闆與主管。黃女原本要柯連帶賠償但撤回,她用台語說:「他(柯子祥)也是艱苦人(指經濟不好),要將心比心。」柯已被判刑二月定讞。
斥鐵工局允賠變卦
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晚上八時許,黃搭乘的公車在汐止市大同路二段平交道,遭柵欄擋住進退不得,約十五秒後被莒光號猛撞左後車身。黃說當時急得從車尾跑到車頭,接著一陣天旋地轉。她罵鐵工局承諾賠償卻變卦,「真沒誠意!」
柯解釋誤以為即將抵達的是電聯車會停靠前一站,好意升起柵欄疏解車流,回管制室驚覺莒光號逼近,倉促降下柵欄吹哨子要公車通過已來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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