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單身雙親亡 姊弟成受益人
2008年10月09日蘋果日報
特殊案例
台中縣神岡鄉發生姊弟幫親哥哥投保,卻假造死亡車禍詐領保險金案件。台灣人壽台中分公司主任梁蜀玲解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若不是同一人,要保人就必須是被保險人的直系親屬、僱主、扶養人或債權人,「此案中,弟弟幫哥哥投保,如果他們的父母健在或哥哥有配偶、子女,保單要成立機率不高;但這名哥哥因父母雙亡、又是獨身,所以保單才會成立。」
無保人簽名保單無效
《保險法》規定,保險可指定受益人,若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的法定優先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最後才是兄弟姊妹。梁蜀玲說,保單要成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必須親自簽名。
AIG全球金融集團台中分公司經理阮仁淵強調,保險人員若有違反相關規定或沒有親自確定客戶簽名,即會被開除,「因為如果保單因此衍生詐領保險理賠金的情況,該張保單的保險員甚至必須負擔刑責,所以保險公司都相當謹慎。」記者王乙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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