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組╱台中報導】彰化市吳先生投訴,家中使用剛滿4年的三星牌洗衣機故障送修,業者竟說已無零件可供更換,要求買新機。對此,台灣三星電子指出,零件備料庫存僅3年,的確無法維修,將與消費者協商解決。彰化縣消保官簡金晃表示,雖然法令未規範零件備料年限,因家電使用年限較長,加上《民法》瑕疵擔保有5年效期,建議業者應備料至少5年較佳。
吳先生說,9月16日洗衣機故障後送修,業者告知「電源啟動面板」壞掉,隨後卻說已無零件可更換,連韓國原廠都沒有,願給優惠價再買新機,讓他無法接受,「如果每次都會因沒零件可修,還要再買新的,那我再也不敢買三星的了。」
一般備料期為5年
對此,三星電子行銷部公關經理林芳璟表示,經向韓國原廠查證,零件庫存備料只有「2到3年」,已無零件可修復吳先生故障的洗衣機,但經比較國內廠商備料期一般為5年,將向原廠反映,考量調整,也將繼續與吳先生協商解決。
彰化縣消保官簡金晃表示,無任何法令規範廠商零件備料年限,但《民法》產品瑕疵擔保,最長期限為5年,若產品在此效期內故障,且經檢測是原製造瑕疵所致,消費者仍有權要求解約或減少價金,加上家電使用年限較長,甚至可超過5年以上,建議三星應將備料期改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