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遭2罰 民疑警變造搶錢
2008年06月04日蘋果日報
【投訴組╱台北報導】有民眾因違規遭警方拍照逕行舉發,卻收到2張相同照片罰單,其中一張罰單還填錯違規日期,民眾質疑,警方變造違規日期搶錢。警方坦承因拍照數位相機記憶卡未清除才寄出同張違規照片,絕無重複開單,已懲處失職人員。專家批評,警方作業待檢討並應致歉。
「搶錢搶成這樣」
違規被拍照的計程車許姓駕駛表示,上月初接到兩張他違規行駛公車專用道的罰單,兩張舉發照片一模一樣,違規日均為4月24日,但其中一張罰單上記載的違規日期卻是4月27日,懷疑日期有變造,「搶錢搶成這樣,也太誇張了。」
舉發單位北市新生南路派出所所長符基強表示,因4月24日執勤拍照勤務的警員未將數位相機記憶卡清除完全,到了27日接手使用相機的警員未察覺,又依同張照片再開罰單,絕非刻意重複開單,對未注意而犯錯警員已記申誡處分。
警改會發言人馬在勤律師表示,一般交通違規,對績效無太大幫助,除非該月相關違規量過少,主管才會要求加強取締。他認為,本案應非警方變造罰單衝績效,但警方錯誤明顯,是作業程序有問題應處分。義守大學公共政策與管理學系副教授林保安也說,警方疏失不利執法形象,自身犯錯造成民眾困擾,除應檢討還須向民眾道歉。
案號:C08052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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