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高 王令麟3.5億交保
5個小時就籌足 押321天重獲自由
2008年05月03日蘋果日報
【綜合報導】被羈押三百二十一天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昨獲台北地院裁定司法史上最高保釋金三億五千萬元,在親友、員工奔走下五個小時就湊足,而合議庭在交保裁定書中還透露,王雖遭檢方求刑二十八年,但犯行適用舊法,頂多只能判刑二十年。
錢脈雄厚
王令麟昨上午十一時許在法庭上聽到審判長宣讀保金是三億五千萬元天價,並限制出境住居等,還得按時向派出所、法院報到,王向法官鞠躬,眼眶泛紅猛搖頭,他被帶離法庭時,兩名女性親友上前恭喜,王卻搖頭低聲說:「交保金這麼高。」親友則安慰他要有信心。
刑期不得超過二十年
下午四時許,東森集團傳出籌到保金的訊息,王的大女兒王辭涵與律師紀鎮南隨即趕到法院辦交保,六千萬元現金及二億九千萬元台銀本票則送往台銀清點。紀鎮南說:「保金是八、九名企業界友人和六、七名第四台系統業者,加上五十名東森員工湊出來的。」一名東森員工透露,出錢的企業界友人包括旺旺集團總裁蔡衍明、年代電視董事長練台生。
王令麟晚上七時走出法院,他先向社會大眾道歉,當被問到是否知道保金是友人及員工幫他湊的,王低頭哽咽說:「謝謝、謝謝。」隨後離去。
昨早台北地院開庭時,檢方認為王令麟涉掏空力霸、東森集團四百一十二億元,起訴求刑二十八年,應繼續收押,但法官認為,王又曾夫婦及王令麟妻子蔡雪卿逃匿國外遭通緝,但他們回台到案機會渺茫,已無理由繼續羈押王令麟。檢方已提出抗告。
交保裁定書還強調,王的部分犯行發生在《刑法》修法前,應適用對他有利的舊法,也就是論罪最高刑期不得逾二十年。
自救會:有錢人天下
另外,按美國新興的商業經營判斷法則(Business Judgement Rule),若東森併購案屬正常商業行為,即使造成東森損失也不該認定是犯罪,因此,檢方對王起訴的諸多罪行,部分恐獲判無罪。
對於王令麟獲交保,因力霸案受害的亞太自救會會長黃千明說:「凸顯這個社會是有錢人的天下,完全沒有是非,法院是在隱藏正義。」
至於外傳年代董事長練台生、旺旺總裁蔡衍明幫忙籌措保釋金,兩公司都不願證實。東森方面說,幫忙的多是得意購、東森國際的主管和廠商等,共集資六千多萬元。東森購物專家斯容昨也到法院,但王步出法院被媒體包圍,她始終未與王接觸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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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