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衣警難辨 自家人互駁火
2008年10月13日蘋果日報
警察心酸
警方為避免敵暗我明常需要穿便衣辦案,但卻也經常發生被民眾誤認為歹徒,或者引發「自己人」或「友軍」持槍相向、甚至駁火的意外;一九七九年台北市兩名刑警在中山北路辦案時,即發現兩名男子疑似腰部插了黑槍,故意碰撞對方試探,不料對方是便衣憲兵,以為兩警要奪槍,雙方互相開火,造成一名刑警不幸殉職。
老鳥:應亮警徽
此外,十年前,台中市立人派出所警網開槍圍捕一名駕贓車歹徒,一名林姓警員拔腿追了一段路後,攔下一名路過機車騎士欲借其機車;不料,一名交通隊警員獲報該處發生槍戰趕至,以為林姓警員是歹徒舉槍朝他高喊:「不要動!」林雖馬上舉起雙手高喊:「自己人!」但對方還是太過緊張開槍,結果卻擊中機車騎士腿部,後來警方雖逮到駕贓車嫌犯,卻也得賠償該名無辜騎士。
資深刑警認為,辦案時固然得避免身分及行動提早曝光,但現場行動時若發現身分遭到質疑,應立刻出示警徽、證件、印有「刑警」字樣的背心,以免節外生枝,危及自己或民眾安全。
記者王乙徹、周庭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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