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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宣布將改革考績制度,落實獎優汰劣,值得喝采。不過除了公務員的任免,應以績效為中心,公務員的薪俸制度,更該打破「領死薪水」的制度,一起改革。
個人績效定薪資
眾所皆知,公務員的好處除「鐵飯碗」,永遠不會因為景氣壞被裁員;還有其薪資和職等隨年資而上升,完全沒有民間中高齡求職者因技能、體力衰退而失業的恐懼。當坊間大部分的就業情報、耳提面命教導求職人士,須隨時精進技能與知識,才能在瞬息萬變的全球化時代生存,這種戰戰兢兢的心情,公務員恐怕很難體會。因為台灣公務員的薪資計算方式,以職等和年資為主軸。年資和時間有關,而職等晉升除了學歷,最大的影響因素亦是年資。每年的升遷「輪總會輪到你」。這種憑職等和年資領「死薪水」的制度,造成公務機關「老人文化」,難怪我國官僚效率在世界經濟論壇評比中,一直居於落後。
事實上,公務部門未必非得要拘泥於「死薪水」,也可以向民間部門看齊,以個人績效為導向決定薪資。公務員薪資報酬依其個人工作績效的制度,在多數歐盟與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的國家已行之多年。以英國為例,自70年代以來,英國即對文官制度進行大幅改革,其中,公務員的薪資制度,也由傳統的年資累進方式,改為以個人績效為主的彈性制度,值得吾人參考。
公務員是「為公眾之事服務之人員」,但在這不景氣的年代,民間失業大幅升高,裁員、無薪假、減薪,對比著某些毫無績效的公務員薪水、退休金、福利一項不能少,這樣的公務員體系,究竟是「為公眾服務」,還是「公眾為其服務」?還有認真工作的公務員和喝茶看報開小差的公務員領一樣薪水,公平嗎?考試院已走出打破鐵飯碗的第一步,期待它更進一步,全面提升文官效能。就從改革「死薪水」開始。讓看報喝茶開小差、靠關係和年資打混的知所警惕;也讓努力的公務人員,得到實質的金錢鼓勵。獎懲並用,公務員認真任事,人民才是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