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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毓莉╱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NCC)主委彭芸針對NCC日前完成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法草案,發表長達二十頁的意見書,以十一頁的篇幅羅列反對實施電視廣告分級制的理由,強調廣告屬文化創意,政府不應以法律介入。學者、廣告業者昨也批評廣告分級是政府多管閒事。

業者也轟:多管閒事
彭芸所寫的二十頁共一萬多字的「衛星廣播電視法修正草案不同意見書」提交NCC後,昨NCC以會議紀錄附件形式上網公開。彭芸在意見書中強調,過去我國廣告沒分級,但是廣告內容有相關法規管理,若將來採分級,勢必增加廣告製作成本,讓消費者付出更多金錢。此外,廣告屬文化創意一環,實在不宜給予太多干涉,政府更不應介入。
對彭芸指廣告不該分級主張,華得廣告董事長、現任北市廣告公會常務理事葉雪元昨說,NCC是多管閒事,廣告有沒有違反公秩良俗是可受社會公評的。
廣告主協會理事長王正明表示,分級若影響創意就不好。台灣電通資深副總經理陳榮明說,政府沒道理去推動一個限制創意的法令。
政治大學廣告系教授鄭自隆也表示,廣告分級是「沒事找事、沒有意義」,也是十九世紀的思維。
但NCC多數支持分級的委員則表示,廣告分級只是將不適合全家觀賞的廣告移到特定時段或頻道播出,不會限制創作,電視節目都分級,廣告分級為何落伍,是因為媒體自律有困難才會需要法律,且一旦分級,對部分特殊的廣告反而有更大創意空間。
NCC表示,初步規劃將分普遍級與非普遍級兩級,詳細分級規定要等修法通過後再訂定,包括廣告內要不要貼上分級的標籤,要從哪一級開始算非普遍級等。

最快月底辦公聽會
NCC發言人李大嵩昨表示,NCC內部做成決議就不會再針對特定委員的不同意見繼續討論,但依據流程,本月底、下月初會有公聽會,且法案也會送到行政院,若行政院有意見也可再討論。

《衛廣法》草案廣告分級爭議
●草案規定
˙電視廣告內容需予以分級,初步規劃將分普遍級與非普遍級兩級,詳細分級規定要等修法通過後再訂定
˙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30-200萬元以下罰鍰
●NCC說法
˙無法自律才需法律,且只是將不適合兒少觀賞的移到特定時段播出,有些廣告創意彈性反而因此更大
●各界質疑
˙在匯流世紀還要規範如何「分類」,實在很落伍、執行上有困難,恐引起寒蟬效應、法律不應介入創意
˙NCC多管閒事,不對創意管理才是最好的管理
彭芸意見書網址:http://www.ncc.gov.tw/chinese/news.aspx?site_content_sn=67&is_history=0
資料來源:NCC、廣告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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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帥氣的領導者
發表於 2009/02/12 10:32:09  IP:140.115.90.***
彭芸萬言書 抨廣告分級
這樣的主委 快點換掉好嗎

跟馬總桶唱反調

自己是啥咖

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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