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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昨日周陽山、馬秀如兩位監委為文關切公視,並呼籲立院盡快恢復對公視的捐贈。該文中對公視相關議題有誤解,也有疑問,藉此回應,並向大眾說明。
首先,兩位監委問:「為何公視辦理原、客、宏三頻道」?民國95年立法院通過《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其中第14條第3項規定「政府編列預算招標採購或設置之客家電視、原住民電視、台灣宏觀電視等頻道節目之製播,應於本條例公布施行後之次年度起,交由公視基金會辦理」,公視基金會乃依此法辦理。華視也是依此條例,由政府將公股捐給公視而變成公廣集團一員。
法律將華、原、客、宏交由公視辦理,原意在於實踐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社會共識,因而條例中第1條明列「維護媒體專業自主」的立法宗旨。
法律既有如此清楚任務交付,原、客、宏自然應視為公視的「本業」,而非「副業」。也因此,公視要據《公視法》第11條「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其經營應獨立自主,不受干涉」精神,力主相關政府主管機關不應干涉三台製播內容,避免成為易受政治影響之政府電視,這是公視守法應盡的本分,理應受到社會支持。
未見資助華視款項
原客宏三台主管機關本年度還將相關電視台預算編在業務費項下,按例形成標案。公視目前分別和原客兩台主管機關延長兩個月去年合約,並進行協商,希望在年度預算現實限制下,尋求同時能滿足主管機關的需求,並讓公視堅守《公視法》「獨立自主」與《公股處理條例》「媒體專業自主」精神的雙贏之道。
不過,這只是權宜之道,根本的辦法,是修改《公視法》,讓原客宏預算成為政府對公視基金會的捐贈,免除政府電視之疑慮。
自從公視95年初入主華視以來,華視不但謹守法定公共責任,更讓虧損由94年的5.9億降低為97年的3.5億,此成效並不令人滿意,但是已經有了顯著改善。
公視目前在帳上雖認列華視投資損失,但自顧不暇,向無分文對華視的實質資助,並無兩位監委所言「要求政府以納稅人的錢轉嫁補貼華視虧損」之事。反倒是政府依法應該支援華視的捐贈款三年來一直沒有編列,讓華視守法空等待,而約28%的民股也遲遲未依法買回,確實應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