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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珍漏報珠寶 最高罰3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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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9-01-20 |
監察院認為從申報內容看來已構成漏報行為,建議處罰,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可處六萬至三十萬元裁罰,監察院廉政委員會今天將開會確定裁罰金額。 >當年陳水扁及吳淑珍一而再,再而三漏報財產,民進黨前立委李文忠說,無論如何這是個錯誤,也於法不合,陳水扁一家已經不只一次在財產申報上有漏報情況,這不是一個好的......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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