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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瑩、王吟芳╱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前天被特偵組以四大罪狀起訴後,台北地方法院卻以陳水扁無串證、逃亡之虞,裁定將扁無保開釋。當庭釋放陳水扁究竟合不合理,法界意見正反兩極,有人認為放虎歸山,會令企業界自首人士卻步,影響其他案件的偵辦;但也有人認為,如果陳水扁罪證確鑿,檢方有什麼好怕的。
憂影響他案可再聲押
律師余德正認為,羈押是偵辦案件最後的手段,這種強制處分權用在政治人物身上,更應審慎,否則將引來社會動盪,恐讓法院陷入進退兩難的泥沼。余德正強調:「陳水扁既然已被起訴,如果檢方掌握了確切的物證,那麼即使證人的供詞有變,也不會影響到犯罪事實的認定,所以法院釋放阿扁無誤。」
台中地方法院襄閱庭長張國忠也認為,有人說陳水扁獲釋後,會影響二次金改等案的後續偵辦,但是一案歸一案,法院開續押庭是針對檢方起訴的案件,檢方若擔心陳水扁獲釋將影響其他案件偵辦,可另以個案向法院聲請羈押,「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律師楊華興也說:「早就應該放人了,因為當初根本就不應該押扁。」楊華興批判指出,有關刑案被告羈押與否,現行實務作法跟法條規定已嚴重脫軌,法律原本是規定除了符合羈押要件之外,還需要有羈押必要性才能准押,「所謂必要性,簡單說就是如果不押他,案子就辦不下去,但洗錢案查了這麼久,蒐證偵查程序既已完備,實在看不出當時有羈押陳水扁的必要性。法院放人,當然是明智的決定。」
犯罪影響有羈押必要
但高雄一名檢察官則認為,阿扁涉及四弊案,犯罪嫌疑重大,目前還有相關案件仍在偵查中,而且他的犯罪方式、所得及影響,都是空前絕後,當然有羈押必要,「這樣竟能無保釋放,簡直離譜。」這名檢察官還說:「放眼現在還關在看守所的其他在押貪污被告,有案情比他更嚴重的嗎?如果阿扁能放,那其他人應該也都可以全放了。」
難掩失望
面對陳水扁獲釋,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昨天難掩失望。梁建裕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