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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論:被罵活該
2008年11月29日蘋果日報
國營事業在全國景氣寒冬當中,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韙,發放年終獎金平均四個半月,最高可領40萬元,明明就是皮癢找罵挨。
虧損怎有臉要獎金
三個因素讓人不罵都不行。一是全民皆苦,失業率創新高,失業自殺人數也創新高,這兩高讓民眾心頭鬱卒。二是消費券每人才3600元,對比4個半月的獎金,猶如螢火蟲比太陽,人民會產生「相對剝削感」也是很自然的。相對剝削感會導致集體憤怒,以及接下來的社會動盪。三是國營事業虧損嚴重,憑什麼發獎金?
國營事業官員說,年終獎金是績效獎金加工作獎金。績效獎金是兩個半月,現在發的是去年的盈餘,不發公會將抗爭。有道理。可是為什麼去年的獎金到今年年底才發?不是虧欠員工一年嗎?加不加利息?就算會計作帳也不需要一年吧。一年才作出帳來可見國營事業的無能無效率,會計部門就不該領獎金。
關鍵在於,國營事業是國家保護的壟斷企業,賺錢是應該的,哪有資格發那麼多獎金?何況還虧損,更沒臉要獎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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