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徵資源回收基金 退稅於民(方儉)
2008年06月21日蘋果日報
環保署徵收資源回收基金10年以來,弊端不斷,現在內外在環境已有重大改變,綠色消費者基金會向立法委員提出應即停徵既不環保又不經濟的資源回收基金,還稅於民,並舒緩通膨壓力。
筆者與任職的基金會,以及20家企業組成的綠色企業論壇,曾在1996年支持環保署的資源回收四合一政策,在《廢棄物清理法》修訂後,環保署開徵資源回收基金,然而環保署人謀不臧、監督不力,造成連年弊案,已失去原開徵之目的與意義。
基於以下事實,資源回收基金無開徵必要:
一、資源回收基金回收不力,以致積壓80多億元基金,其中60餘億呆在國庫,等於是一筆巨大的「盈餘」,因為回收越少,「盈餘」越多的錯誤制度與決策,即使未來一年不徵回收基金,仍可支付回收補助款,可以消化這些「爛頭寸」。
回收經濟誘因消失
二、11年前的原油價格只有20美元,現已到近150美元,且短期內無下跌趨勢,其他原物料,如金屬、紙、橡樛等都已上漲1倍以上,廢料回收市場價格上揚數倍,原設計之回收補助金的經濟誘因,已經消失,可以免徵。
三、全國各地已實施垃圾不落地、資源回收日等措施,未來若繼台北市垃圾費隨袋徵收,將可使回收制度正常化,資源回收與垃圾清除處理一元化,以減少重複浪費。
四、近年來因原物料上漲,造成無法逆轉的輸入性通膨,如取消一年達80億元的回收基金,這筆原取自於民生必需品,等於是還稅於民,政府可以要求原繳交回收基金的廠商降低漲價壓力,這也是一項德政。
環保署還有80多億元的基金,可以在未來一年支付回收補助金,並研擬新的回收政策、措施,並無任何窒礙難行之處。立委若為台灣環境與經濟為念,應立即刪除環保署回收基金。
作者為綠色消費者基金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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