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遇攔檢注意事項
.警察攔檢須主動告知臨檢理由,否則可拒絕受檢。
.民眾若覺臨檢不合理,應當場提出異議並向警察索取異議理由記錄單,循訴願、行政訴訟或聲請國家賠償等管道討回公道。
.遭臨檢民眾被開單時事後可循正常途徑申訴,勿當場辱罵警員或動粗,以免觸犯妨害公務罪等刑責。
.便衣警員不能取締交通違規,若遭便衣警員攔檢,可要求對方出示服務證。
.若無違法或違規情事,警員不可搜身。
.若遭臨檢被警方帶回時,有權通知親人或律師到場,從遭攔停時間起算,留置不得逾三小時,否則即屬非法拘禁。
資料來源:桃園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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