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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哲民、丁牧群╱台北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委任律師鄭文龍昨以台北地方法院用內部協調方式將後案併前案,有行政干預之嫌,要求審判長蔡守訓迴避,對此,北院發言人黃俊明昨說:「法院會以電腦分案,由其他合議庭來裁定蔡守訓是否應迴避。」但律師郭令立說,扁以法院分案有瑕疵聲請法官迴避,不會被接受。
「偏頗之虞」定義嚴謹
郭令立指出,常有民眾出庭被法官責備,或感覺會被判敗訴,就主張法官有偏頗之虞聲請法官迴避,希望換個法官換個手氣,但這類情形是民眾不懂法律定義所致,幾乎不會成功。因為曾有法官被指開庭時當庭飆髒話,當事人便以法官偏頗為由,聲請法官迴避卻失敗,理由是法官開庭態度不好,並不代表有偏頗。
而扁律師以法院分案有瑕疵為由,聲請法官迴避,更是不會被接受。郭令立說,因為法律定義的「偏頗之虞」很嚴謹,例如法官還沒接案前,就已公開對該案當事人表達個人好惡,或法官私下與當事人碰面談案情,任何第三者看了都合理懷疑法官偏頗才算數。
至於扁聲請蔡守訓迴避,蔡是否須立即停止審判,對此黃俊明解釋說:「除非法官是案件當事人的親戚,才有立即迴避的必要,若是質疑分案程序或法官公平性,在裁定出爐前,蔡守訓仍可繼續審理扁案。」至於何時裁定會出爐,黃俊明說,需視聲請法官迴避的理由及承辦聲請迴避案的合議庭是否另外開庭而定。
以拖延戰術換取空間
郭令立則說,《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被指有偏頗之虞而被聲請迴避,原有案件照常審理,僅另行分案由其他法官審酌該法官是否應迴避,但有時法官為求公正,明知依法不必迴避,仍會放慢審理腳步等候裁定結果。
且有時法官須暫時出借手中卷證供調查,間接造成審理停頓,當事人不服裁定結果還可抗告。即使最後當事人抗告失敗,但能拖盡量拖,若能拗到情勢變成對自己有利,目的就達成了,因此有時聲請法官迴避會被當成拖延戰術,寄望以時間換取扭轉局勢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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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偏頗 可聲請迴避
律師游鉦添表示,法官若與自己審理的案件當事人有一定親屬關係,或曾是該案被害人、證人、承辦檢察官甚至被告的律師,依《刑事訴訟法》應自行迴避,退出該案審理工作,否則當事人可聲請法官迴避。此外,當事人若認為法官有偏頗之虞,也可聲請法官迴避,但實務上對「法官有偏頗之虞」定義很嚴格,法官責罵被告或判被告有罪,不等於有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