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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教師涉性侵或性騷 不得介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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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日期於:2009-03-27 |
台中市教育處學管科科長呂岸霖說,每年六月的教師介聘,是教師申請調動的重要時期,今年經與家長等相關代表開會決議,修訂《台中市立各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師介聘實施要點》,規定接受調查中的教師不得申請介聘,凡涉及性侵、性騷擾和體罰等的教師,只要進入調查階段,都不能介聘轉至他校。 >此規定引起部分老師疑慮,質...... 詳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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