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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出版日期於:2008-12-25
李男起訴後獲交保,搬離原居處,無法得知其說法;承辦警員則說,該案發生後,李男已與被害女童母親分手;終止童妓協會秘書長李麗芬認為,國外法律對於戀童癖被告,只要犯罪事證明確,大多會持續羈押,李男卻能獲交保,顯然台灣法令對性侵被告太和善。 > ...... 詳原文
這種哪有和解的事
發表於 2008/12/26 10:04:28AM  IP:61.67.34.*** 回覆此留言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這種事怎麼有和解就可以了事這法官是頭殼壞掉嗎?你是沒看到小女孩都位成年嗎.做母親的連保護自己的孩子都沒辦法是跟人家在做什麼母親,雖是同居人也不應該跟這種畜生和解,這種女人不適合擁有小孩,連自己的小來被欺負都沒有辦法保護他麼居然還跟淫男和解罔顧人家說母子連心卻讓人感覺不出有母子連心的情形.這法官我看你還是回家種田吧,這種案子有人像你這樣判的台灣藥事法官都像這樣我看被性侵的小孩不知道要多幾個了,悲哀的台灣法官盡放重這種畜生交保台灣的司法真的是倒退台太多了,這法官是讀哪畢業的,真是枉費讀那麼都年的法律都讀假的,我看也直是高學歷卻亂判.
支持立刻釋放
發表於 2008/12/26 03:37:11AM  IP:118.166.50.*** 回覆此留言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釋放前閹掉在立刻釋放∼台灣真的瘋了!
畜生ㄑ死
發表於 2008/12/25 11:06:32PM  IP:123.240.170.*** 回覆此留言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你老師沒教你禮義廉恥 死畜生 判8年會不會太過於輕ㄌ阿?
JH
發表於 2008/12/25 07:53:35PM  IP:59.114.124.*** 回覆此留言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太可惡了吧
八年太輕了吧
如果假釋,四年就出來了
難道他不會再去找被害人嗎?
去死啦!
發表於 2008/12/25 07:49:26PM  IP:61.227.163.*** 回覆此留言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是誰和誰和解啊?是女童嗎?誰可以代替女童做決定?是她媽嗎?法官搞屁啊?要做這種法官叫我去就好了啦!何必念那麼多書?
智障
發表於 2008/12/25 07:03:28PM  IP:59.113.136.*** 回覆此留言
性侵女童52次 男判8年
智障法官..女童母親也要負一些責任,怎可以因為同居人就這樣對自己的小孩....52次也為期兩年的猥褻性侵,竟然可以因為和解就輕判....有誰在乎過女童的心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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